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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到江西宜春樟树中国古海浮漂、厚田沙漠二日游

团购价: ¥ 498元/人起  起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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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0 12:16

提前报名:建议提前一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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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长沙到江西宜春樟树中国古海浮漂、厚田沙漠二日游
     

    产品特色

    “游”—— 樟树古海:漂浮、盐沙、黑泥活力新生——养生养性养体;旱鸭子立刻学会游泳,能使200斤的胖子瞬间漂浮,沉到水底还能有万元赔付。

               厚田沙漠:南方的沙漠、天然的“游乐场地”。

     “质”——全程不进购物店!

     

    行程安排

    第1天 长沙——宜春樟树古海 (汽车)

    指定集合地点—江西宜春樟树(约325公里,正常行车时间约4.5小时,车经长株-沪昆高速-胡家访收费站下高速-赴樟树古海风景区) 【今天行程开始】 

    早8:00长沙贺龙体育馆南门集合,乘坐旅游巴士赴江西宜春樟树古海风景区,长株潭三地接。抵达后用中餐,办理入园手续进入【中国古海风景区】(中国古海养生旅游度假区,位于樟树市南郊4公里.项目以山水生态的自然资源为基底,结合樟树地下蕴藏亿万年的盐卤资源,集中独具地方特色的药、酒、盐、道等养生文化资源,为游客提供多维度养生产品。让游客在愉悦的旅程中养身、养神、养心、养性。历经亿万年沉淀的盐卤精华,对人体健康具有非比寻常的功效)。展厅如3000m海洋之恋漂浮馆、休眠漂浮、太极盐泥盐沙美体馆、盐晶动感盐泉SPA、盐坑、室内外盐温泉池(矿浴、酒浴、药浴、花浴、盐足浴)10多种,休息厅(网吧 、茶水、饮料、水果、小点)等等。(首个中国漂浮炫天幕电影室内漂浮观3D、冲浪池、儿童戏水池等在建设中)。晚餐后集合乘车赴江西宜春市区入住酒店,自由活动。 【今天行程结束】

    中国古海

    中国古海

    • 用餐早-敬请自理;中-敬请自理;晚-敬请自理 住宿:樟树
    第2天 樟树古海——厚田沙漠——长沙 (汽车)

    早赴南昌厚田沙漠景区】(车程约1小时),进入景区漫步厚田沙漠,看壮观沙漠胜景,赏江西母亲河----赣江美景、赣江和景江的友谊岛——月亮岛、沙漠特色桥——曲桥、观景台。玩沙滩排球、沙滩足球;自由选择沙漠骆驼、骑马、沙漠越野车、滑沙、过江滑索、 蒙古包风情、遥控船模、摩托艇等多种项目,费用自理。中餐后乘车返回长沙。

    厚田沙漠

    厚田沙漠

    厚田沙漠

    厚田沙漠

    • 用餐早-敬请自理;中-敬请自理;晚-敬请自理 住宿: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车型根据实际人数安排,每人一个正座。24小时内取消位置,则收取车位损失费180/人。

    2、住宿:樟树指定酒店标准双人间。不含单房差,出现单男单女单房差自理。

    樟树:樟树明悦大酒店、温馨家苑商务宾馆、樟树公馆等。)

    3、用餐:全程不含餐,如有需要,可提前预约让导游安排。

    4、门票:樟树古海浮漂门票:挂牌269/人,不含景区内二次消费。

             厚田沙漠门票:挂牌27/人,不含景区内二次消费。

    (如有优惠证件,具体退费标准按照旅行社团队优惠政策及实际产生费用差价进行退费)。

    5、导游:持证导游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1、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2、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3、个人旅游意外险 (建议旅游者购买);

    4、个人消费(如酒水、饮料,酒店内洗衣、电话等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5、单人房差或加床费用;

    6、酒店押金;

    7、“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8、此为纯玩团,全程不进购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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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到江西宜春樟树中国古海浮漂、厚田沙漠二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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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请必须确保客人手持行程单与我方确认件确定行程完全相符;否则因组团社或委托方原因(行程不一致)而造成费用增加、或行程不能继续的,本社只配合调解但不承但任何责任。签订旅游合同和注意事项书的代表必须征得所代表的所有旅游者的同意,其行为权责等同于所代表旅游者的认可和同意。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政治、交通管制、交通意外堵车、景区人多需排队等侯等)无法预料因素,会引起如下意外情况:①无法发团、②只能看到行程中的部分景点、③旅游景点顺序进行调整、④临时调整住宿地点、⑤不能及时返程等,由此引起的损失我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请游客带好自己的有效证件, 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手续或其他行程过程中所需要的造成损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旅行途中请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

    4、集合地点和时间:长沙07:30点左右贺龙体育广场,湘潭0830点左右九华大厦(株易路口),株洲0930点左右田心立交桥(株洲、湘潭具体集合时间、地点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准)。因为几地收客、请提前与客人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早上接人时有可能会有片刻的等待时间,导游在出发前一天晚上21点前会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客人具体的集合时间和地点,未收到通知的客人请及时与组团社取得联系,以免造成遗漏。上述汽车旅游产品如遇交通堵塞、交通事故、旅游车故障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集合时间将会顺延。在集合过程中,因参团客人自身原因无法做到统一同时上车,为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约定的集合时间标准下,等待集合时间的延长时长最多为半个小时,逾时不候,敬请理解。

    5、若客人持有优惠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离休证、残疾证等),门票优惠按照景区(点)公布的优惠政策执行;若需退票按照旅行社协议价退还;若客人中途离团,全部车费及已产生的门票、住宿、餐费等费用均不退还;行程中注明“赠送”的景点或项目因特殊原因取消将不退费用;

    6、请游客认真填写意见书,我社将以自填的意见书作为处理投诉及反馈的依据。如未填意见书,游客在途中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满意,回团后口头投诉,我社将不予处理。

    7、散拼行程不送水,请客人出发前自行准备。

    8、健康证明:本次旅游活动车程较长,旅游目的地医疗条件有限,请旅游者确定自身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行方可报名参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疾病、 无行为控制能力或者患有急症病史的谢绝参团。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 无法判定旅游者的自身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旅游者在选择本次旅游服务或签订旅游合同时,即视为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没有问题,并确保能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由于自身疾病或自身原因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后果的,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条件下将尽力协助,但不承担责任。

    9、旅游中注意事项导游会在车上或旅游途中给予多次口头提醒,请游客认真听取,并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排警示规定。另18周岁以上公民有自主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如不能自主判断此行为是否可行,请不要自作主张,及时咨询导游或履行辅助人。由于旅游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的告知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的损害,应当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旅游者避免或减少损害,但不承担责任(例如:由旅游者酗酒造成的自身和他人的伤害,由当事人自身承担)。

    10、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人及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旅游者自行缴费,即为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对旅游者的意外伤害进行承保,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旅游者认真阅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具体条款并无异议后,可自行在保险公司购买或通过书面委托旅行社代为购买。保险责任以旅游者最终购买的保险产品约定为准,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旅游者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于自身疾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旅行社给予协助。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旅游者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旅游者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旅游者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11、旅游者自行确定行程安排,在旅行社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根据旅游者要求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旅行社仅对其在预定旅游服务中的过错承担委托合同上的责任,而对于住宿、交通、游览等旅游服务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12、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但不承担责任。

    13、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处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旅行社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行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旅游者也可经与旅行社或导游协商,解除合同放弃后续行程,旅行社在扣除已产生和已损失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有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14、旅行社尊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和损失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旅游者在不影响行程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前提下,经旅游者要求或者与导游协商一致,可以自主选择增加旅游服务项目,但增加的旅游服务项目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游者需在《自愿增加旅游服务项目的证明书》签字确认。

    16、旅游者可以选择旅行社为自己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门票)、娱乐、导服等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提前支付代订服务的费用和代办服务费用。因不可归属于旅行社的事由,委托代订服务和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旅游者也应当向旅行社支付相应的报酬。旅行社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门票)、娱乐等旅游服务的法律后果,直接归旅游者承受。代订服务后,旅游者个人原因取消的,旅游者承担损失,不可抗力原因的,旅行社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外其余现退客人。

     
     
    起价说明:
    本起价是指未包含附加服务(如单人房差、保险费等)的基本价格。您最终确认的价格将会随所选出行日期、人数及服务项目而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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